关于办理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重修补修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4-07-06浏览次数:6

关于办理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重修、补修的通知

 

各学院(部):

兹订于本期末、下学期初规定时间内办理2014-2015学年第1学期重补修手续,现将有关工作通知于后。请各学院(部)通知到本学院(部)学生。

一、     重修、补修课程

1、              非毕业年级为各学年单学期课程。

2、              毕业年级为各学期课程。

3、              特别提醒:到本科第8学期、专科第6学期时不再办理前面各学期课程的重修、补修

二、    重修、补修手续办理时间

12011级本科、2012级专科各学期课程,20122013级本科,2013级专科单学期课程重补修办理时间:625-7月2

22011级本科第6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2012级专科第4学期补考不及格课程办理时间:92-9月9

三、办理程序

1、学生填写《四川理工学院重新学习课程申请表》或《四川理工学院补修课程申请表》(1份)交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或到各学院教学办领取)。

2、各学院(部)教学办核定学分、开课学期等信息。

3、各学院(部)填写《重新学习课程统计表》、《补修课程统计表》在开学第2周星期3前发给教务处何英老师。(各学院、部必须反复核查,保证所报送数据的准确性,特别是学生的学号与学分。)。

4、学生在开学后第67周内到计财处缴费。

5、教务处将重补修数据发给开课学院,开课学院确定学生的重修或补修方式,安排辅导教师或跟班、组班学习,并在教务管理系统、各学院主页教学相关栏目公告教学安排。

 6、开课学院(部)安排好后,将安排表(含课程名称、学生人数、上课学时数、学生名单)送教务处何老师,教务处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公布。无学生名单,工作量不予核定。

 7、开课学院组织本学院负责重修或补修课程的教学及考试工作。

                                        

2014610

编辑:李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