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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2020年招生简章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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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处

“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2020年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采用开放教学方式,利用暑期班、交换访问、短期集中科研攻关等形式,与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开展合作和交流,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结合科研实践和学术训练,开展创新性教学和个性化教育,培养学生阅读学术文献、撰写科技论文、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发现科学和工程问题及解决该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增强学生在大数据处理、AI开发、商务智能等方向上的专业技能和学术素养,提高学生在团队中从事科研活动和工程应用实践能力,使其具备批判性的学术思维、宽广的学术视野、开拓创新的实践精神和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结业学生能主动适应国家和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成为致力于军民融合发展、大数据处理、AI开发、商务智能等系统研发工作的交叉复合型拔尖人才。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规格

拔尖班原则上面向全校招生。依据拔尖班的培养目标,该班更加适合计算机专业的学生,使其在深厚的理论基础上得到充分的训练,进一步拓展其发展空间。凡在校全日制涉及理工类相关学科的本科生,在主修专业学有余力、且在大数据、AI开发、商务智能、军民融合领域有特长或爱好者,均可报名。其它相关相近的专业也可报名。进入拔尖班的学生应具备思维活跃、基础扎实、学有专长和富有潜力的特点和优势,所有报名者均需参加外语、数学、计算机的相关能力测试,择优录取。

本届拔尖班招收大学二年级本科生,本届拟录取30名学生,进入该班的学生主修专业、学制和总学分要求保持不变,学生必须达到主修专业毕业学分要求及授位条件,拔尖班仅为学有余力同学提供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学校教务处为学生建立拔尖班学籍。该班所属教学单位每学年末在教务处、学院网站、以及拔尖班运行网站公布招生简章和培养方案。

学生进入拔尖班后,应遵守班级纪律,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强化数理和专业基础、提升团队协作能力;接受专业指导老师、优秀研究生、优秀高年级拔尖班学生、校外工程师等联合组织的课程修读和专项技能集训;自主组织科研项目团队、或加入团队教师科研项目,完成相应的研究工作;积极参加相关学科学术竞赛;撰写科技论文、专利申请和技术报告;参与学术交流;共同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三、培养模式

采用“1主+3辅”的立体培养模式,即以 “基础理论+专题研究+进阶实训+项目研发”为主线,培养学生掌握该领域扎实的理论基础,规范的工程实践方法,严谨的科学研究思维;辅以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等方式,营造浓厚的学术氛围,激发学生的求知欲和创新潜能;辅以联合培养、短期学习考察,分期分批将拔尖班优秀学生送到国内外高水平大学交流学习,鼓励学生利用名校资源开展研究性学习,接受国内外知名专家学者的指导,培养学生开展前沿跟踪和交叉融合研究的能力;辅以开放灵活的课程选修、与主专业的课程置换等机制,充分尊重学生兴趣和特长,开展学生个性化方向的培养。使学生成为符合培养目标下的有领域知识、有科学素养、有学术灵魂、有实践技能的“四有”人才。

四、选拔方式

选拔对象:理工类专业2018级学生

选拔人数:30人

选拔标准:具有较好的数学基础、英语基础和编程能力,具备较好的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的能力和沟通交流能力,具有较强的团队协作意识。

选拔流程:提交申请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网上公示——>正式录取。

笔试范围:英语、逻辑思维、计算机、领域认知

面试评委:由拔尖人才培养团队成员和相关专家组成面试团队,按上述选拔标准进行综合考察,择优录取。

正式录取后:学生无需额外缴纳学费。

淘汰机制:每学期由拔尖人才培养团队针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进行综合考核,不服从导师指导、无法与团队交流协同、多次无法按时完成规定任务和违纪(违反国家、学校和团队纪律)的学生将强制退出拔尖人才培养计划。退出本计划不影响学生原专业的学习。

五、教学管理与班级管理

学制2年,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学分后,授予“大数据和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结业证书。同时,拔尖班修读课程替代主修专业选修课程学分(素质核心选修、专业基础选修,专业核心选修)。每年最高认定6个学分,累计认定不超过10个学分。

班级导师:吴亚东,教授,博导,负责培养方向把握、学生学术方向指导和职业规划。

课程负责人:张弘,讲师,硕士,全面负责课程建设与管理。

班级负责人:陈超,讲师,硕士,全面负责班级建设与管理。

六、时间安排

1、2019年12月25日前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 “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申请表),并发送到招生负责人邮箱。负责人:陈超;E-mail:bigdata_AI_elite @163.com。

2、2020年1月5日笔试、2020年1月7日面试(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2020年1月8日网上公示录取名单。

4、2020年1月10日前完成班级档案及学籍档案建立工作。

七、其他

未尽事宜由学校教务处及计算机学院解释。

 

                                          四川轻化工大学教务处

                                        四川轻化工大学计算机学院

                                                2019.12.2

“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申请表.docx

附件1:“大数据与智能技术”拔尖人才培养班申请表.docx  (0.01M)[下载]

【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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