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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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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系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召开班会,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和作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

二、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凡无证件或证件不齐者不能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在《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五、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编号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及考试课程名称。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出现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九、凡考试违纪者,违纪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凡考试作弊者,该门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直到开除学籍。  

十、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十一、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妨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以防试卷丢失。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其学科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学生必须准确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后方能离校。如因不清楚成绩而耽误补考者,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三、学生对自己考核成绩存在疑问,应在考核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查卷(一般只查阅卷面累加分是否有误)。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试卷查卷申请表》,经所在系主任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系教学办公室送教务处审核后,再送开课系查卷,开课系组织教师查卷,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将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与学生所在系教学工作办公室。任课教师不接待学生查阅试卷。

十四、本通知由各班班长宣读并组织学生在《承诺书》上签名。

教务处

20071212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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