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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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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界定与处理标准》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部)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理工学院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界定与处理标准》等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

二、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持二级学院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盖章的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无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提前到二级学院办理证明,持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三、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

四、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在《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五、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传呼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带入考场的手机必须关机、上交。未关机上交者,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编号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及考试课程名称。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出现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九、凡考试违纪者或作弊者,违纪或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全院通报批评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特别警示:凡有以下考试作弊行为之一者,直接开除学籍:

(1)请人代考或替他人代考的双方当事者、组织作弊者;

(2)使用通讯设备(如手机)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者。

(3)以强制、贿买、威胁、利诱、指使等手段让他人协助作弊者;

(4)偷窃考试试卷者;

(5)对监考人员采取报复且情节严重者;

十、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十一、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妨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以防试卷丢失。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其学科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十二、学生必须准确了解自己的各科成绩后方能离校。如因不清楚成绩而耽误补考者,由学生自己负责。

十三、学生对自己考核成绩存在疑问,应在考核成绩公布后一周内申请查卷(一般只查阅卷面累加分是否有误)。程序为: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试卷查卷申请表》,经所在学院(部)院长签字同意,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办公室送教务处审核后,再送开课学院查卷,开课学院组织教师查卷,无论结果如何,必须将查阅结果以书面形式送教务处与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任课教师不接待学生查阅试卷。

十四、本通知由各班班长宣读并组织学生在《承诺书》上签名。

教务处    

2009121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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