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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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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项目负责人: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四川省2013-2016年高等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改革立项名单的通知》(川教函〔2014156号)文件精神,学校高度重视教学改革工作,学校建立 “质量工程”网站并设置 “教学改革”专栏,将实时通报教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现就2013-2016年省级教学改革项目建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项目组应按照申报建设计划开展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工作,每年630日、1230日前分别就工作进展情况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学校教务处并挂网。学校将不定期对各项目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

2、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为2-3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特殊原因变更的,需报学校审核,并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备案。

3、在项目研究和实践周期内,项目组应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一篇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4项目完成后,项目组对应项目《申报书》改革措施、成果与特色、推广价值等,及时向学校提交结题报告。

5、学校根据项目完成情况组织结题工作,于2016530日前将各项目的验收报告报省教育厅统一审核并向社会公布。

6、各二级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教学改革与研究,加强对项目组的指导与过程管理,务求实效,力求创新,主动孵化培育相关教学成果。

教务处

      2014年4月2

【编辑: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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