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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课程整合专项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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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课程整合专项工作的通知

各系:

按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要求,配合学院实验教学改革和进一步完善实践教学体系,现将有关工作布置如下:

1、原则上将隶属于理论课的能独立的实验独立出来,和现有己独立的实验课程重新组合,组成系列独立的实验课程;并形成由实验课程、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校内外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构成的,与理论教学并行的独立实践教学体系;以便达到培养学生实践动手能力和创新能力的教学目标。

2、总学时数应达到培养方案要求,实践环节理工类约40周,文科类不低于25周。

3、对应于学院实验室平台建设的实际,实验课程按三个层次进行分类设计:基础平台实验;专业基础平台实验;专业平台实验。每个层次的实验分基础性实验、综合性实验、设计创新性实验。实验课程也可按学科进行分类。

4、理清各实验平台课程之间相互关系,避免重复。要取消重复性的实验,尽量减少验证性的实验,增加应用性、综合性、设计创新性实验,使传统的验证性实验向设计性实验转变,单一性实验向综合性实验转变,形成适应现代教育观念的实验教学培养模式。

5、要求含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占总实验课程门数的80%以上。

6、实验课程的实验大纲的要素、撰写规范等规定另见《四川理工学院实验教学规范》。大纲中应明确标明实验的类型,且大纲中实验项目应分类排列,先基础性实验项目后综合性、设计性实验项目。

7、每门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必须经教研室、系(实验中心)审核,并填写“实验课程教学大纲审批表”,经教研室主任和主管系主任签字确认。

8、各系要认真组织专家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来编写各门实验课程大纲,并按照实验大纲编写教材或实验指导书。

9、此项工作为学院评建整改专项工作,各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此项工作后,向教务处申请专家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学院统一安排印制。

10、验收的主要项目如下:

(1)、实验课程总学时数是否满足培养方案的要求。

(2)、可以独立的实验是否己独立并组合成新的实验课程。

(3)、含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实验的课程门数占总实验课程门数的比例是否达标。

(4)、每门实验课程是否有规范的实验大纲。

(5)、各系(实验中心)对实验课程大纲是否进行了审核及审核记载等情况。

(6)、每门实验课程是否有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内容是否符合大纲的要求。

11、各系要认真组织,广泛动员,积极实施,及时完成。

12、此项工作各阶段时间安排如下:

 

阶段名称

时间安排

责任单位

1、动员阶段

2007.3.15-2007.3.16

教务处、各系

2、实验课程整合、教材编写阶段

2007.3.17-2007.4.20

各系

3、申请验收阶段

2007.4.20-2007.4.30

各系、教务处

 

 

办、教

2007312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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