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实施《四川理工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系:
为保证阅卷工作各环节与诸方面的规范、科学与严谨,保证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学院制定了《四川理工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现予公布,请遵照执行。
教务处
2007年1月15日
附:四川理工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四川理工学院
阅卷工作实施细则
为保证阅卷工作各环节与诸方面的规范、科学与严谨,保证阅卷工作的公平与公正,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阅卷
(一)阅卷一定要本着公平、公正、认真、严谨的态度。
(二)阅卷教师必须使用红色墨水签字笔或钢笔阅卷。
(三)记分
1、卷首各题得分及总分记正分。
2、每道题题首得分记正分。
3、每道题各小题或步骤记扣分,如“-2”分。
4、每道题题首得分与各小题或步骤所扣分绝对值之和应与该题总分相等。
5、卷面上记载的成绩原则不能涂改,如确需更正,应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字。
(四)核查。试卷批阅完成后,应由所属教学系(部)教研室组织核查,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成绩。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二、成绩记载
(一)任课教师必须准确及时登记学生的考核成绩。登记成绩必须用蓝、黑墨水的签字笔或钢笔,对学生系别、专业、学年、班级、学期、课程的填写必须规范,书写工整清晰。
(二)书面成绩必须登记在《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对考试课程,《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平时成绩”栏与“卷面成绩”栏填写未折算的原始分数,在“期末考核成绩”栏填写折算后的分数;对考查课程,《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中“平时成绩”栏填写等级,“卷面成绩”栏不填写(若考查课课程结束时有测验分数,仍转换为等级记载于‘平时成绩’栏中),在“期末考核成绩”栏填写等级。
1、非选教课成绩记载:以行政班为单位,按学号大小,从小到大依次登记学生成绩。
2、选教课成绩记载
(1)不同系学生的成绩必须分开登记。一张《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不能同时登记不同系学生的成绩。
(2)同一系学生成绩可登记在一张《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但必须标明学生的专业与班级,必须按专业、班级集中登记学生成绩。
3、公选课、补修、补考、重修课程成绩记载
(1)不同系学生的成绩必须分开登记。一张《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不能同时登记不同系学生的成绩。
(2)同系本、专科学生的成绩必须分开登记。一张《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不能同时登记同系本、专科学生成绩。
(3)同系同层次不同年级学生成绩可登记在一张《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登记表》上,但必须标明学生的年级、专业与班级,必须按年级、专业、班级集中登记学生成绩。
(三)在课程考核结束五天内,任课教师必须准确、及时上网登录学生成绩,并将书面成绩一式三份交教师所在系教学办公室。
三、本实施细则从公布之日起实行。
【编辑:超级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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