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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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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实验室评估实施办法(试行)

 

川理工教[2004]69

 

一、实验室评估的目的

实验室评估是实验室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实验建设,提高实验室工作水平的重要手段。通过评估,可以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管理机构,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根据国家教委《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要逐步建立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制度的要求,结合四川理工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以达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广泛调动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二、实验室评估范围

全院各系实验室,以系实验中心为单位进行评估。

三、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四川理工学院实验室评估体系进行。该体系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四、具体实施办法

1、成立四川理工学院实验室评估领导小组和评估专家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教务处领导组成,评估专家组由实验教学、技术、管理和研究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具体由教务处实践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2、评估采用实验中心自评,系评与督学专家组评估相结合,最终以专家组评估为依据。

3、专家组评估采用实地考查评估方式,听取实验中心汇报、看材料、召开座谈会、实地调查、抽查和考察。

评估时间相对固定,单项实验室评估两年一次,12月初各实验中心自评,12月底督学专家组评估。

五、评估总结与奖励

1、实验室评估以后,及时召开专家座谈会,对评估工作进行总结,写出评估报告,并及时将专家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实验室。

2、以督学专家组评估结果为依据,凡评估合格的实验室,学院按有关规定给予实验室建设工作量和相应的酬金,并在实验室建设经费投入方面适当倾斜。

3、评估不合格的实验室,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实验室,取消该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当年一切评优资格,扣发一定比例酬金。

4、学院根据评估结果评选优秀实验室和优秀实验员,并进行表彰。

 

 

 

 

四川理工学院

 00四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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