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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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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理工学院人才培养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条   

“人才培养基地”的建立与建设是高校教育教学改革、培养高素质优秀人才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加强我院各基地(包括省级基地和院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证基地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体制与职责

学院各人才培养基地采用院、系两级管理的体制,成立常设的院、系两级专门的领导机构,加强对基地建设的直接领导。

一、成立以主管教学院长为组长,各有关部门、各基地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学院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审核各基地发展规划和建设计划,对基地发展方向和改革思路做出决策。

(二)指导、监督和推进基地建设与改革,检查基地的教学效果和培养质量。

(三)筹措基地建设经费并监督其使用情况和使用效果。

(四)组织基地建设项目和方案的筛选、审定。

(五)商讨解决基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协调教学、人事、计财、设备、后勤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为基地建设服务。

(六)组织专家定期对基地进行检查、评估和基地建设完成后的院内验收工作;迎接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评估。

二、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定期商讨基地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听取各基地点负责人的汇报,帮助解决问题;对重大问题直接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学院成立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负责基地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四、各基地成立系级工作小组,由系主任、分管教学主任、骨干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基地建设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设项目组组长一人,基地建设工作干事一人。在组长牵头下,各基地建设项目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建设方案的制定、调整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

充分发挥人才培养基地在学院人才培养、教学改革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带头、示范和辐射作用。把基地建设为具有品牌效应的、有特色的教学研究中心,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中心,师资培训中心等,带动相关学科的教学改革,促进学院各项工作的全面提高和发展。

各基地要加强教学研究,不断推进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及时发现和解决人才培养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保证人才培养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其它系提供借鉴。勇于创新、大胆改革,采取各种方式组织和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教育部实施的“新世纪教改工程”项目、“国家创建精品课程、名牌课程”和“国家优秀教材”的研究、编著、出版工作,促进教育信息化建设。

第四条  教学与学籍管理

一、积极拓展,吸引优秀生源。学院招生办应密切联系各基地所在系,为基地吸引优秀生源提供和创造条件。各基地招生可采取减免学费、增加奖学金等优惠条件吸引生源。每年新生入校后,基地所在系根据高考成绩选拔学习成绩突出且热爱基地专业的学生进入基地班学习,或用“二次选拔”等办法,吸引和招收优秀生源进入基地班学习,提高基地的生源质量。

二、要体现“因材施教”和“优材优教”的原则。在教学和学籍管理方面,基地所在系要为基地学生单独编班授课和管理,单独配备辅导员,单独为学生制定教学计划和个性化的人才培养方案。对低年级安排班主任,高年级实行导师制,检查学生学习情况,对学生进行指导。要安排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为基地学生上基础课,并使用国内外有影响的优秀教材或外语原版教材,逐步推行双语教学。

三、基地班要引进竞争机制。为激发学生上进心,基地要实行“筛选、分流淘汰”制度或“分段培养,二次选拔”制度进行管理,根据学习成绩每年淘汰少部分学生转入普通班,同时从普通班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转入基地班学习。在现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采取本科生、研究生打通培养的方式,使具有创新精神、且基础扎实的学生早日进入研究生阶段深造。要妥善合理地安排好分流学生。

四、为基地学生提供更好的学习条件。高标准、高起点地加强基地实验室,实训、实习基地、图书资料和现代教育技术条件的建设与管理,向基地学生开放实验室,提供条件和经费,使学生进行必要的实验工作,早期进入导师的科研工作;及时采购有关学科专业国内外最新的科学研究专著和教学参考书,以保证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在借阅书籍方面享受研究生同等待遇,允许基地学生进入教师阅览室和资料室学习。每月都要安排1-2场知名教授或学者的讲座,并计入学分。

五、为基地学生提供适当优惠的政策。考虑到基地学生与普通班相比,学习同样课程的内容深、难度大、要求更高等因素,在与普通班共同评优评奖时,基地学生的学习成绩要有适当的折算或加权,在成绩登载和教学管理档案上要有体现。基地班学生获奖学金比例要比普通班提高20%

六、建立毕业生信息跟踪调查制度,及时了解、获取用人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五条  经费管理

基地建设实行基金制,该基金是除日常教学经费以外重点投入的经费。

一、基金的筹措

(一)省级基地的基金由四川省资助基金和校内专项配套经费两部分组成。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在中长期发展规划中,列入50%的基地建设配套经费,原则上保证建设经费11的比例落实配套经费,并在其他重大教学建设规划中列入适当比例的配套费,足额、及时到位。

(二)院级基地建设基金由学院和基地所在系共同投入,以学院投入为主,保证基地的改革与基本建设。

(三)基地办学成本高,要通过多种方式筹措资金,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地设立奖学金和建设基金等。

二、基金的使用

(一)基金使用采取系使用,学院审核的管理办法。基金分项目分别单独列卡,设立经费专户,由基地所在系掌握使用,基地负责人或建设项目组组长签字,同时按支出用途经主管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学院计财处办理借款或报销手续。

(二)基地建设资金的使用必须执行国家规定,列入学院财务管理,分资金渠道专款专用。坚持“面向教学、面向本科生”的原则,不能用作基地所在系的一般教学经费,主要用于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的购置,实验室与实习基地的建设,骨干教师的培训,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等。由于基地建设目标和隶属有所不同,基金来源、投入和使用也有差异。一般要求硬件建设经费要占总数的60%,改革项目和师资培训占22%,学生科研占12%,奖学金占6%。已建设多年或个别对硬件建设要求不高的基地,经领导小组审批,以上比例可作适当调整。

(三)经费使用的各种票据要留备份,以接受学院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的检查。

第六条  配套政策

人才培养基地作为省和院级教改建设项目,要与基地点的学科建设紧密结合,在人才引进、教师编制、教学工作量计算、职称评聘、职务晋升、教师进修、岗位津贴、教改立项、教材出版基金、招生政策、基地用房等方面都给予必要的优先保证和政策倾斜,学院和有关部门要予以积极支持。

一、学院对引进基地建设急需人才给予大力支持,在重点人员延聘和重点教学岗位的设置上给予适当倾斜。学院按国家规定安排的本科教学岗位编制中,要为基地专门设立若干基地建设工作岗位,具体为在建期间省级人才培养基地2个岗位编制/点,院级基地1个岗位编制/点。学院应当配精干的专门人员负责基地建设工作和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学院将对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地点和教师给予奖励。对在四川省基地建设中期检查、验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验收评估中被评为“优秀”的院级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0.5万元,经费从主管院长专项经费中支付。采取立项研究等办法,鼓励和资助教师参加基地点的教学改革与研究。对基地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者在晋升职称时优先给予考虑;对长期从事基地班基础课教学并连续三年被评优的教师,应给予额外奖励。

第七条  检查与评估

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实行学期检查、中期评估和项目完成验收制度。

一、四川省和学院将组织检查评估组,对基地建设方案中的各项内容进行检查和中期评估,并对建成项目评估验收。各基地点可根据本系的实际,组织开展自评工作。各项目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立项三年后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凡各项建设工作优秀的基地点,将给予表彰和优先支持;两次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基地点资格;对正式挂牌的基地点,将每隔45年评估一次。

二、检查评估专家组按有关规定,制定评估标准、检查办法,对项目的进展情况和经费使用进行检查,提出评价结果,对资金投入提出调整意见。基地建设方案、改革目标、经费投入、硬件建设、教学改革与创新成果、师资队伍建设、教学质量等方面将作为重要的评估内容。

三、基地建设方案经批准后,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动须经学院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同意,方可执行。建设方案是检查和验收的依据。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学院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基地建设的有关新的规定,及时对本办法进行补充和修改。

                                                     二00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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