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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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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各有关本科院校:

根据教育部高教司《关于2014年度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工作有关问题的说明》(教高司函〔201425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省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校要严格依据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按照需求导向、条件保障、规模适度、持续建设的原则,科学设置与区域经济、行业发展(重点围绕“7+3”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结合密切的专业,把专业建设作为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特色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措施。新增和调整专业应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总则”中提出的“三个需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符合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具备设置专业的六项基本条件,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备案或审批。原则上我厅只对纳入学校专业发展规划的专业进行形式审核和上报备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引导和调控艺术类普通本科教育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本年度,我厅继续暂停受理非艺术类院校申报所有艺术学门类专业,从严控制艺术类院校申报音乐与舞蹈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美术学类相关专业。

3. 结合2013年度各校整体就业率,为避免过度、过快和同质化重复设置,新增专业实行总量控制。设置不到三年的新建院校新申请专业不超过5个,其余院校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新增1个省控专业(见附表1),须撤销1个原设专业。并填报撤销专业汇总表(见附表2),报我厅向教育部备案。

4. 为使新增专业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各校原则上不得新申请四川省2013年度就业率排名后10位的本科专业(见附表3)。

二、工作程序及联系方式

按教育部规定,各校应在履行校内审议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程序的基础上,于731日前将材料提交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公共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81-831日为公示期;915日前需将公示期间收到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含校内审议意见)、专业设置汇总表、申请表报我厅审核,其中,备案专业申请表只需报电子版,汇总表和审批专业申请表需同时报电子、纸质材料(一式两份),逾期不予受理(工作程序详见:http://www.bkzy.org)。

高教处电话及联系人:028-86138114  刘晓曦;

联系邮箱:gaojiaochu502@163.com

邮寄地址:成都市陕西街26号教育厅高教处,邮编:610041

附件: 1.四川省本科省控专业一览表

2. 2014年度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拟撤销本科专业汇总表

3. 四川省2013年度就业率排名后十位本科专业

                         四川省教育厅

                          2014710

【编辑:谢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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