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理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试行)
川理工教[2005]5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风、教风、校风建设,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保证人才培养的规格和质量,特制定本考试管理工作条例。
第二条 考试是教学过程和教学管理的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督促学生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全面系统的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是考察学生知识、能力与素质、评定学生学习成绩、评价教学质量的基本形式。
第三条 严密、科学的考试制度,有利于形成良好的教风和学风,因此,必须加强考试管理,把好考试命题、考场纪律、阅卷评分和考试质量分析关,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第二章 考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第四条 主考、副主考、巡视员
一、院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
主管教学的副院长任主考,教务处长任副主考,巡视员由教务处、各系部负责人、督学专家联合组成。
二、系部级主考、副主考、巡视员
各系部由系(部)主任任主考、主管教学副主任任副主考,教学办、学工办主任等任巡视员。
第五条 监考人员
每位教职工都有义务参与监考工作。监考人员要认真执行《四川理工学院监考人员职责》。
第三章 考试命题
第六条 承担教学任务的系部是主考单位。暂不具备教考分离的课程,考试命题在各系部教学主任领导下进行,由学科组指定有经验的教师组成命题小组进行命题,制定统一的评分标准。命题教师应该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恰当确定命题的范围、重点和难点,准确的考查学生应具备的知识与能力,提高命题的科学性、合理性。
试题的覆盖面应有一定的广度和深度。各门课程考试命题时应做到:基本题约占70%,综合题约占20%,提高题约占10%,避免怪题、难题。试题应按我校规定的格式誊写(打印)清楚。
第七条 对于教考分离的考试科目,已建有试题库的课程,考前由各系部教学主任从试题库中抽出两套试题备用。尚无试题库的课程,目前暂由系部主任指定本学期不担任该课程的教师命题。各系部应积极创造条件,鼓励非教考分离课程争取尽早达到教考分离要求。
第八条 各课程必须同时命出同等份量但不雷同的两套试题(即A、B卷),一套用于正考,另一套用于备考。每套试题必须附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指定专人保存。
第九条 一般课程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的份量应掌握在学习成绩中等的学生可在90分钟内基本完成全部答卷。各课程考试试题(A、B卷)应由相关教师先试做,并由试做人填写试做时间,同时将试做记录交系部保存。
第十条 命题人应认真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试题命题审查表》。主考单位对各门课程的A、B试题进行审核,并在命题审查表“试题审核人”栏中签字。各系部主任在审核后的A、B试题中任选一套作为正考,另一套作为备用。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刷与保密
第十一条 在考试前二周,由任课教师提交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适度的A、B两套试卷(属考查课程的,只提交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度适度的一套试卷)。试卷应打印工整,经试作、审批,并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考题审批表》,最后将试卷、《考题审批表》、答案交系(部)教学办公室(或邓关校区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
第十二条 各教学办公室复核后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试卷印制通知单》。邓关校区课程试卷由邓关校区基础教学部试卷印制中心印刷。其他校区课程试卷各系教学办公室分类后(按教务处和系负责课程)在考试前七天送教务科签字。
第十三条 教务处试卷印制中心负责印刷试卷。
第十四条 各系负责的课程试卷由专人到教务科领回印制完毕的试卷并分装妥善保管。
第十五条 各部门送交的试卷内容应准确无误,试题的打印、誊写、复制应做到字迹清晰、准确,避免出现错漏。试卷印刷时,应确保试卷整洁,文字、图表、符号清晰。凡试卷超过一张纸的,文印中心负责装订。要建立和完善试卷印制质量责任制,确保试卷的印刷质量。
第十六条 命题、审题、印刷和保管等接触试题的所有人员,必须严格保密。为了切实避免出现差错,有关经办人均应在《命题审查表》和《试卷印刷申请表》上签字。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暗示或泄漏试题内容,违者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视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章 考试实施
第十七条 各系部要在考前一个月将所有考试形式的考试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以便学校检查。各系部应按教务处的规定要求,安排好监考人员名。
第十八条 每个考场要配备二名监考员,监考员由各系部派出,必要时可选用学校教辅部门人员和行政人员。考试结束后,监考员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详细填写考试情况,并将《考试情况报告表》和全部考卷交主考教师,办理交接手续。
第十九条 每个考场按以下标准配备监考人员:考生在50人以下考场不少于2人;50-90人考场不少于3人;90-120人考场不少于4人。
第二十条 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规则》,违反考场纪律者和舞弊者,按学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每门考试课程必须有一个主考教师,对该门课程考试全面负责,并到有关考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考试结束时,主考教师应及时收齐全部考卷,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上签名后,再将《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学生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
第二十二条 各系(部)教学办公室应于每科考试结束后的当天把考试中发生的学生作弊情况及相应的材料报教务处。
第六章 阅卷评分、试卷保存及补考
第二十三条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考核学生的学习效果,阅卷教师要本着“严肃、认真、公正、准确”的原则,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做到要求统一、标准统一、尺度统一。
第二十四条 阅卷工作由各教研室统筹安排。两名以上教师使用同一套试卷的课程,试卷要求集体评阅,且采取密封试卷,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
第二十五条 记分方法
(一)评卷时,原则上要求使用红色笔评阅试卷。考生试卷应得分的数字必须书写工整、准确、清楚。
(二)评分记分:大题、大题中的小题均应记分。完全答错的或未答的题要记“0”分;大题和大题中小题的分数如有小数点,不作四舍五入处理,待合计总分后,再按四舍五入处理。
(三)卷面上记载的成绩一律不许涂改,如确需订正,应由原评阅教师在原来成绩上划一横,另写正确的成绩,订正人在更正处签字。
(四)核查。试卷批阅完成后,应由所属教学系(部)教研室组织核查,如发现批阅或分数有误,应及时更正成绩。有关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应同时在更正处签字。
第二十六条 成绩记载
教师、教研室要如实记载学生的课程考核成绩。
(一)阅卷工作结束后,由阅卷教师或教研室指定教师将学生考核成绩登记在《四川理工学院学期考核成绩登记表》上。并由登记教师与教研室主任签字。
(二)选课课程的任课教师,还必须在教务综合管理系统上录入学生成绩。
第二十七条 任课教师在阅卷期间不接待学生查询,不向学生泄露考试成绩,各门考试成绩一律由学生所在系、部教学办公室公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负责通知考核不及格者,学生本人应待考试成绩公布以后再离校或委托他人转告。学生补考应按学校公布的补考时间进行,任何系(部)、学科组、教师均不得自行安排补考,未经教务处批准的补考一律无效。
第七章 考试质量分析
第二十九条 试卷分析
为了检验命题质量,检测试卷的效度、信度和区分度,全面考查学生,增强学生成绩考核的准确度,每门课程试卷必须做出试卷分析。并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第三十条 成绩分析
阅卷工作结束后,教研室要组织开展课程成绩分析活动,对每一门课程的成绩分布等情况进行详细分析,并填写《四川理工学院课程成绩分析表》。
第三十一条 信息反馈
为了使师生及时、准确了解考试状况,以便不断改进教学,各教学系(部)应对试卷分析、课程成绩分析情况进行反馈。教研室应首先召开教研室会议,对试卷与课程成绩分析情况认真研究,以便针对实际情况及时改进教学。教学系(部)主任召集教研室主任,共同探讨试卷与课程成绩分析中反映的各种问题,以便从宏观方面把握本系(部)今后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方向。
第八章 试卷的装订与保管
第三十二条 所有课程的考试试卷必须按规定格式装订。
(一)试卷装订的格式
1、四川理工学院试卷装订封面
2、期末考核成绩登记表
3、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
4、空白试卷(试卷与答题纸分离的)
5、参考答案
6、学生考试试卷(按期末考试成绩登记表中的先后顺序装订)
(二)试卷装订要求
1、《四川理工学院试卷装订封面》、《期末考核成绩登记表》、《课程考试试卷分析表》用纸规格统一为“A4”。
2、试卷装订要整齐、规范、美观。
第三十三条 试卷保管
1、考试试卷由学生所系负责保管。
2、考试试卷至少要保管至毕业后一年。
3、试卷保管要完整、准确、规范,并按班、专业、年级分类保管。
四川理工学院
二00五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