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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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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教务处

关于加强考试纪律宣传和教育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考试纪律条例》、《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考试纪律管理,严肃考纪,端正考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加强对学生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各班班主任(辅导员)要召开主题班会,认真学习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四川轻化工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四川轻化工大学考试纪律条例》、《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试违纪或作弊认定与处理办法》等规章制度,加强考试纪律的宣传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激励学生积极备考、诚实参考。

二、学校将组织对考场的巡考,考场启用监控录像,巡考人员重点检查考试纪律和纠正处理不负责任的监考行为

三、学生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无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持学院出具的贴有本人近期照片并盖章的证明才能参加考试。其他证件无效。无身份证或学生证的学生必须提前到学院办理证明,持证明才能参加考试

四、学生必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30分钟以上者不得入场,该门课程作旷考处理。凡旷考课程,不能参加补考;学生进入考场后,必须在《四川轻化工大学学生考试签到表》上签字。

五、除教师指定必须携带的考试工具和笔墨外,学生不得自带其它学习用具、纸张和书籍进入考场;不得带手机、iwatch等通信工具进入考场。带进考场的手机等物品必须上交。不得以看时间等理由,将手机等留在座位;违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考生进入考场后,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位置就座,拒不按监考教师安排座位就坐的,取消其考试资格。考生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无理取闹,扰乱考场秩序,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七、学生拿到试卷后,必须首先填写自己的姓名、班级及考试课程名称。学生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发问,并注意保持考场肃静。

八、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考场内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包括纸、笔、计算器等),不准出现夹带、交头接耳、窥视与考试有关的书籍(含笔记)或他人试卷、互换试卷、传递或互对答案、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传递考试或与考试有关的内容及信息、代替他人考试、为他人作弊提供方便及其它舞弊行为。

九、凡考试违纪者或作弊者,违纪或作弊课程成绩记为无效,并给予全校通报批评直到开除学籍处分。

十、学生未交卷不得离开考场,特殊情况需上厕所者每次一人并监考教师陪同,中途离开考场者,作交卷处理。

十一、考试开始30分钟以后方可提前交卷,提前交卷的学生,不得在考场附近谈话或逗留,妨碍他人考试。考试完毕,必须将试卷交给监考教师,以防试卷丢失。考生将试卷带出考场,或故意撕毁试卷,其学科成绩记为无效,并根据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教务处

2019年12月4日

【编辑: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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