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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5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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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教师钻研教材、教法,开展教学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特举办“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现将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课类型与分组

1类型:竞赛课类型分为理工类,文科综合类。

2分组:

1)理工组:甲组与乙组

2)文科综合组:甲组与乙组

二、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对象

甲组参赛教师:教授、副教授;乙组参赛教师:讲师、助教。

2、参赛要求

近三年获得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参赛课程为本学期主讲的全部课程。

三、竞赛评价内容

1、教学准备

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教案完整、规范,符合学科特点。

2、表达能力

普通话教学;语言流畅,表达生动,富有感染力;条理清楚,说理透彻,逻辑性强。

3、教学内容

紧扣大纲,把握恰当;内容充实,信息量大,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前沿;内容娴熟,运用自如;思路清晰,推理严密,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概念准确,阐述精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方法与手段

方法得当,运用合理;启发思维,善于引导;板书工整、简洁;合理利用各种教学媒体;课堂演示动作规范、熟练。

5、教学效果

讲课富有感染力,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好。

6、教学态度

仪表端庄,教态自然、大方,精神饱满。

四、竞赛安排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 

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并完成预赛工作总结(交教学办存档)。二级学院于331日前确定并报送《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决赛教师名单及预赛情况统计表》。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人数推荐优秀教师(注意:参赛教师必须在决赛时间段保证6周及以上有课),参加学校决赛。

预赛时间:201539-331日。

2、决赛

决赛阶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完成。时间:201541日—615日。联系人:谢华,钟政;联系电话:0813-5505910

五、奖励

1、各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将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1537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引导教师钻研教材、教法,开展教学交流,进一步提高教师课堂教学质量,促进学校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特举办“2015年度教师课堂教学竞赛”。现将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课类型与分组

1类型:竞赛课类型分为理工类,文科综合类。

2分组:

1)理工组:甲组与乙组

2)文科综合组:甲组与乙组

二、参赛对象及要求

1、参赛对象

甲组参赛教师:教授、副教授;乙组参赛教师:讲师、助教。

2、参赛要求

近三年获得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参赛课程为本学期主讲的全部课程。

三、竞赛评价内容

1、教学准备

备课认真,准备充分;教案完整、规范,符合学科特点。

2、表达能力

普通话教学;语言流畅,表达生动,富有感染力;条理清楚,说理透彻,逻辑性强。

3、教学内容

紧扣大纲,把握恰当;内容充实,信息量大,能反映或联系学科发展前沿;内容娴熟,运用自如;思路清晰,推理严密,重点突出,难点处理得当;概念准确,阐述精练;注重理论联系实际。

4、教学方法与手段

方法得当,运用合理;启发思维,善于引导;板书工整、简洁;合理利用各种教学媒体;课堂演示动作规范、熟练。

5、教学效果

讲课富有感染力,注重师生互动,课堂气氛活跃,教学效果好。

6、教学态度

仪表端庄,教态自然、大方,精神饱满。

四、竞赛安排

竞赛分预赛和决赛两个阶段。

1、预赛 

由二级学院组织教师参加,并完成预赛工作总结(交教学办存档)。二级学院于331日前确定并报送《2015年教师课堂教学决赛教师名单及预赛情况统计表》。各二级学院按照学校下达指标人数推荐优秀教师(注意:参赛教师必须在决赛时间段保证6周及以上有课),参加学校决赛。

预赛时间:201539-331日。

2、决赛

决赛阶段由教务处组织专家采取随机随堂听课方式完成。时间:201541日—615。联系人:谢华,钟政;联系电话:0813-5505910

五、奖励

1、各组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2、学校对竞赛获奖者进行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

3、教师课堂教学竞赛获奖者的有关材料将进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可作为评定职称的依据之一。

 

 

教务处 

201537

【编辑: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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