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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手机版本]  [扫描分享]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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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部:

本学期部分课程的考核工作陆续展开。为做好本期考核工作,进一步严格考核纪律,规范考核秩序,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考试工作管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严格管理,确保各类考核工作正常有序进行。为此,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试卷管理

1、教师要根据课程教学规范的要求,认真出题,准确把握试题的难度,试题要求要明确。

2、由相关教师试做,试做教师认真填写试做记录。试做教师、出题教师、审题教师必须互不相同。

3、各教研室认真审题,对试题的难度认真审核,严把试题质量关,确保试卷无错误。

4、各学院(部)要成立试卷质量审查小组,负责对各课程考核试卷进行审查,确保试题质量,经教学主管院(部)长签字,方可印刷。

5、试卷审核、试做等各种表格填写要规范、准确,各项签字要及时、完整。

6、时间要求:上述各环节工作必须在课程结束前两周内完成。考核前两周,将课程的考核试卷两份(分为AB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交教务科或黄岭基础教学部或本学院(部)教学办公室。各学院(黄岭基础教学部)教学办公室、教务科在分装试卷时,必须将《四川理工学院学生考试签到表》与《四川理工学院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步骤》一并装入试卷袋。

7、试卷印制、分装、保管等部门,要做好试卷保密工作,严防试题泄密。

二、监考工作

1、各学院(部)要利用教研活动等多种途径,对监考教师进行专门培训。培训合格者,由各学院(部)发给教务处盖章的监考证。监考人员必须佩戴监考证。

未佩戴监考证监考,按教学管理违规处理。私自更换监考人员,按教学违规处理,私自更换无监考资格人员监考,按教学事故处理。

2、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监考安排工作。

各学院(部)在安排监考教师时,请做到准确、及时;并本着协调、合作的原则,在监考教师安排上相互帮助、互相支持;对公共课与基础课的监考教师,请学生所在学院(部)给予大力支持。

3、监考教师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期末考试与补考监考步骤》,在考试前清理考场,检查学生证件,请每位学生在签到薄上签字;考试前要宣布考核纪律;考试中要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维护正常考核秩序。如因监考老师原因导致考场秩序混乱或考核纪律松懈,学院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4、监考经学院(部)安排确定后,监考教师不能擅自请他人代替自己监考。若确需更换,必须事先经监考安排学院(部)同意。

5、各学院(部)要加大对考核工作的管理力度,学院(部)领导及教学办全体人员要坚持巡视考场。

三、阅卷工作

阅卷教师必须严格按照《四川理工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的规定,规范、有序、严格、科学阅卷。

1、阅卷教师要仔细阅读《四川理工学院阅卷工作实施细则》,并严格按照该规定,科学评分、准确记分与统分。尤其要注意:阅卷标识一定要清楚、阅卷标准一定要统一、统分一定要准确。

2、教师阅卷要做到公平、公正。阅卷教师要在教研室公开拆卷。无论考核还是考查课程,任课教师均要如实记载学生的平时与卷面成绩。教师要注重师德修养,严禁收受学生礼物,违者,一经查实,将按有关定严肃处理。

3、学校督导专家组将结合年终考评,随机抽查部分课程的学生考核试卷,以了解教师的阅卷、评分情况。

4、试卷分析工作要认真,客观分析试题难易程度,试题内容是否与课程教学规范相符?今后教学中应注意的问题、改进思路或建议要具体。

5、考核结束五天内,教师必须将学生考核成绩,一式三份送教师所在学院(部),教研室要妥善保管学生试卷。

教 务 处   

20141225

【编辑:jw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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